习水县红粱基地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水县红粱基地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已由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编码:2204-520330-04-01-5462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红粱基地总面积为38428.83亩,整治内容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路网工程及设备购置等;配套仓储设施项目在九龙街道图书村、马临街道建设智慧仓储中心,项目用地面积为71603.21平方米(共计107.40亩,其中:九龙街道智慧仓储用地27.90亩,马临街道智慧仓储用地面积79.50亩)土地整治,项目总建筑面积45530.16平方米(九龙街道智慧仓储总建筑面积12920平方米,马临街道智慧仓储总建筑面积32610.16平方米)。
2.3工期为:730天。
2.4项目总投资31142.84万元,建安工程费22369.64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内容
2.5.1.1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5.1.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等,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5.2施工内容
本项目实施阶段,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具体供应哪些材料,合同签订阶段约定,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材料由施工方采购)。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