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2-220109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采购沥青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
广东中开高速公路东接深中通道,经中山、江门两市,西接开阳高速、高恩高速,其建设对于完善广东省和珠江西岸高速公路网、加强粤西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及港澳地区陆路通道对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极大促进珠三角地区广佛肇、珠中江和惠莞深三大经济圈之间的交流联系,加快珠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珠江西岸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本标段属于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江门段,起止点桩号为K44+939.8~K84+906,长度39.966千米,施工范围内共计一个枢纽、一个服务区、六个互通。
1.2 工程概况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桩号范围内的路面基层、底基层、沥青路面、混凝土面板、路面排水、路缘石等。
主要工程量有:碎石垫层2.22万m3、底基层7.77万m2、基层7.30万m2、下面层5.29万m2、中面层13.2万m2、上面层13.2万m2、混凝土面板16.4万m2、路缘石混凝土3500m³等。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路基1/100。
2、招标范围: AC-16沥青混凝土5040吨、AC-20沥青混凝土450吨、AC-25沥青混凝土2250吨。
3、采购数量:总数量约7740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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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AC-2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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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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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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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中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8月-相关工程完工。
5、交货
6、质量要求: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面层应采用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铺筑。HMA 面
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并应与铺层的厚度相适应。沥青面层每一层的压实厚度宜不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 2.5~3 倍。根据广东省气候和交通载荷的特点,下面层宜用 AC-25 或 ATB-25,中面 层宜用 AC-20,上面层宜用 AC-13、AC-16 或 SMA-13。各层沥青混合料应满足所在层的功能性要求,且便于施工,不易离析。各层施工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做到连续施工并联结成为整体。发现混合料结构组合及级配类型设计不合理时,应进行修改、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元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水稳砂石料配合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或生产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从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清晰的)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