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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航航空服务部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航航空服务部食品原材料采购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航航空服务部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385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南航航空服务部和 提供食品原材料食材(如:蔬菜瓜果类、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蛋类等等)配送服务。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5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采购清单及限价详见附件。

采购内容

需求部门

资金来源

预算(万元)

服务期限

食品原材料食材(蔬菜瓜果类、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蛋类等)

员工餐厅管理部

股份资金

3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明珠酒店

股份资金

720

明珠酒店

明珠资金

180

股份资金

680

深圳经济发展公司

非股份资金

137

合计(万元)

4717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的基准单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原则:选取5名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兼中航空服务部和南航 ,其余第二至五名中标人候选人仅中航空服务部。

4、航空服务部分配原则:本次投标报价为中标人合同期首月的执行价(首月周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25日),合同期首月执行价不适用《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定价周期调整原则;往后的执行价和供货量按以下方式执行:由使用单位根据《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情况分配,首月按照《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的价格分考核进行排名配送,各中标人的供货量按实施办法执行。

5、南航 分配原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南航 合同期内配送,根据 内部流程进行定价。

6、中标后的价格不得擅自更改。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订货量供货,并保证货物为最新鲜的且按时送货。报价以含包装、保险、运输、搬运、利税等服务期内所有费用。

7、本次公开招标为框架采购,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8、航空服务部定价及定价会具体流程采购清单详见附件《航空服务部食品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1)广州地区需要配送

序号

部门名称

1

大厦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2

白云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66栋

3

培训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

4

乘务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岗贝路218号南航大酒店乘务公寓负一楼

5

南区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6

空勤餐厅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7

机务餐厅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8

北区餐厅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9

明珠酒店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2)深圳地区需要配送

序号

部门名称

1

深圳公司南山员工食堂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06号南方航空公司一楼食堂仓库

2

深圳公司基地员工食堂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9号南航基地综合楼一楼

3

经济发展公司餐食部

1、合同形式及期限:签订框架合同,期限1年。

2、交货期: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提前1日将订单以

3、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终止部分配送区域原材料采购,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同时不能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1.7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7 投标人须具有蔬菜瓜果生产基地。以下模式的生产基地均可认定为有效食材生产基地:①自建(租赁)的食材生产基地;②有与公司、农户、市场摊贩合作模式的食材生产基地。(注意:上述第①种方式需提供生产基地的租赁合同或基地注册证明或基地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等能够证明生产基地属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上述第②种模式需提供投标人与公司、农户、市场摊贩合作协议证明,同时提供合作公司、农户的基地证明或市场摊贩合法经营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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