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1年广州南联北京酱料及调味料类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CZ2021006516。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补充招取2家供应商为南联北京 供应酱料及调味料,本项目1年总预算为350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报统一折扣率,如有缺漏或超过投标折扣率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选取三名供应商,中标后按投标综合得分分配采购比例,按50%,30%,20%进行分配,招标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和项目合作度进行调整。 1.6交货地点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酱料及调味料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仓库(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准备胶框负责卸货,拉货到指定地方)。 所有产品需按下单计划(临时加单响应时间为2小时)5-7日内准时配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注意: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投标人具备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所有食品及食品酱料须符合国家检测要求。(注意:提供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出具的6种不同种类(酱醋类、酒类、油类、酱菜类、酱料类、预包装肉类)的检验报告。) 2.8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注意:须提供与物流公司签订的有冷藏车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或公司自有冷藏车车辆证明(行驶证所有人应是本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及车辆图片。) 2.9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天)投标人对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