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业主澳大利亚海运运能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TZ22-03-47
3、项目概述:拟对大连口岸至澳大利亚悉尼海运运能服务业务外包进行采购,项目预算270万元,实际以使用量结算。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集团公司要求停止运营,合同立即终止。
4、招标内容:
大连口岸至澳大利亚(悉尼)的所有海运相关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预算共计270万元整,以包箱价格为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大箱(40尺集装箱)10万元/箱,小箱(20尺集装箱)6.8万元/箱。价格权重为8: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具备成熟的澳大利亚国际出口海运运邮经验,供应商须提供邮件交接路单证明。
5)具备与澳大利亚邮政合作经验,供应商须提供与澳大利亚邮政来往电子邮件证明。
6)2019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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