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广场项目二期聘请机电顾问单位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茅台广场项目二期聘请机电顾问单位(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置业投资发展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茅台广场项目二期聘请机电顾问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最高投标限价:3863700.00元(含税); 2.3 项目概况:茅台广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观山湖区长岭南路与观山东路交叉路口。二期(“茅台樽”及配套)总建筑面积30.92万㎡,计容建筑面积21.74万㎡,不计容建筑面积9.18万㎡,其中茅台樽高359米,建设内容包括约10万㎡写字楼、6万㎡酒店、4.66万㎡商业,其余为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2.4招标内容:提供全程机电顾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顾问设计服务任务书中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及电扶梯、燃气系统、其他机电工程系统的顾问咨询等服务; 2.5 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3.4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在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 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2019年至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格式自拟)。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7年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为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在2017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3.6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