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2201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墙柱面铝板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建设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公共区装修墙柱面铝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工程范围为九江北站(不含)~天府新站~合江站(预留),均为地下站,自西北向东南方向依次为龙桥路站、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龙港站、温家山站、牧华路站、怡心湖站、正兴湾站、红莲站、天府商务区站、蓝家店站、天府新站、合江站。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墙面铝板采购。本次材料的使用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共区装修1工区项目经理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共区装修2工区项目经理部。
2.4 采购数量
本次采购共分为2个包件:
包件一:公共区装修1工区墙柱面铝板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计量原则 | 备注 |
KCLB-01 | 干挂烤瓷铝平板(艺术站墙面) | 1200*2400*2.5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30000 | 龙港站、龙桥路站、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怡心湖站、正兴湾站 | 按图纸尺寸以投影面面计算 | 含副龙骨及挂件 |
干挂烤瓷弧形铝板(艺术站柱面) | 1200*2400*2.5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1800 | 龙港站、龙桥路站、双流机场5航站楼站、怡心湖站、正兴湾站 | |||
柱面干挂烤瓷铝板(设计标高4.1) | 1200*2400*2.5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5000 | 龙港站、龙桥路站、双流机场5航站楼站、怡心湖站、正兴湾站 | |||
硅酸钙板 | 10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36800 |
| 含铝板粘贴人工费 |
包件二:公共区装修2工区墙柱面铝板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计量原则 | 备注 |
KCLB-02 | 干挂烤瓷铝板(艺术站墙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7300 | 牧华路、蓝家店、 | 按图纸尺寸以投影面面计算 | 含副龙骨及挂件 |
干挂烤瓷铝板(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4000 | ||||
干挂烤瓷铝板(重点艺术站墙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2300 | 温家山站站厅、站台 | |||
2.5mmm | 1100 | 温家山站出入口通道 | ||||||
干挂烤瓷铝板(重点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3300 | 温家山站 | |||
干挂烤瓷铝板(重点艺术站墙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2200 | 红莲站站厅、站台 | |||
2.5mmm | 2000 | 红莲站出入口通道 | ||||||
干挂烤瓷铝板(重点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1600 | 红莲站 | |||
水性陶瓷铝板(城市级重点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5000 | 天府商务区站站厅、站台 | |||
2.5mmm | 1600 | 天府商务区站出入口通道 | ||||||
水性陶瓷铝板(城市级重点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2000 | 天府商务区站 | |||
水性陶瓷铝板(城市级重点艺术站柱面) | 2.5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1500 | 天府新站 | |||
硅酸钙板 | 10mmm | 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 m2 | 33900 |
| 含铝板粘贴人工费 |
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中标人需与各工区项目经理部(买方)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供货要求,中标人在使用单位下单日期后7日内到货。
2.5 包件划分
包件划分:本项目 2 个包件,一包一投,每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投所有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具有相应墙、柱面装饰面材生产和供货能力。
3.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4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近5年)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区墙、柱面装饰面材供货业绩(注明工程类别)。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指业主、运营使用单位或承包单位出具的充分体现项目完工或运营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未连续亏损(2019年-2021年)。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或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 投标禁入期间。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