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加氢站集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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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工程加氢站集成设备(WZ20220803-3503-952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氢集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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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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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加气设备 | 1.00 | 台 | 包1-加氢集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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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1.8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招标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列出(如没有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如认为是重大偏离,有权作出否决的决议(在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偏离项,在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3.1.9 企业(包含分包方)须获得与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相匹配的设计、生产、安装资质,包含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及其他必备资质。 3.1.10 拥有不少于2个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固定储氢)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合同的发票与加氢站建设方确认函、业绩运营的加氢站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1.11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次供货的集成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 3.1.12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次供货设备的DCS控制程序应完全对用户开放,不存在"黑匣子",便于用户今后维护运行。 3.1.13 外购件供应商与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4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没有处于因环保、安全等因素不能正常生产的状态 3.1.15 集成设备各部件选材和选型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6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内保修,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及免费更换零部件(含易损件和消耗品)。 3.1.17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整站系统调试且通过招标人验收。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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