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业主澳大利亚海运运能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二次)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TZ22-03-47
3、项目概述:拟对大连口岸至澳大利亚悉尼海运运能服务业务外包进行采购,项目预算270万元,实际以使用量结算。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集团公司要求停止运营,合同立即终止。
4、招标内容:
大连口岸至澳大利亚(悉尼)的所有海运相关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地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预算共计270万元整,以包箱价格为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大箱(40尺集装箱)10万元/箱,小箱(20尺集装箱)6.8万元/箱。价格权重为8: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具备成熟的澳大利亚国际出口海运运邮经验,供应商须提供邮件交接路单证明。
5)具备与澳大利亚邮政合作经验,供应商须提供与澳大利亚邮政来往电子邮件证明。
6)2019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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