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2024年度南航航空服务部呼和浩特机组驻勤酒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101054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为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在呼和浩特当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机场候机楼往返酒店车辆、制服清洗等异地驻勤服务保障。同时须严格遵守南航机组保障安全、服务管理规定,为南航机组提供酒店住宿、餐食、车辆及制服清洗等保障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关注南航航班计划,根据招标人预订信息做好房间预留以及接送机服务;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与招标人不定期更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提供服务,并遵守相关工作要求。项目总预算:940.664万元/2年。 酒店符合条件 房费最高限价 餐食保障标准 餐食限价 车辆保障标准与限价 洗衣保障标准与限价 ★挂牌四星级(含以上)或携程网4钻(含以上)标准。(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20元/间/天(含早) 1.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宵夜用餐服务。 2.提供自助餐、点餐、套餐、围餐多种用餐方式选择。 早餐:房费含(20元/人/餐) 正餐:50元/人/餐 宵夜:30元/人/餐 1.提供候机楼往返酒店的交通服务,安排专车按约定时间接送机组。 2.保证机组一人一座,同时车辆可容纳机组行李。 3.车辆报价:小型车(可搭乘1-3名机组)不得超过100元/单程;大型车(可搭乘4-16名机组)不得超过200元/单程。 房费含免费清洗一件上衣。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补充说明: (1)7.1 具体服务的需求将由南航异地驻勤保障单位根据《机组驻勤酒店安排原则》,视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车辆运力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南航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3)综合考评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酒店将取消合作资格。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机组驻勤酒店 按招标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有效授权文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 2.3 投标人距离当地机场航站楼车程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注意:依据“百度地图”进行测算,提供酒店至航站楼的最短时间距离。) 2.4 投标人须配备餐厅,且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注意:1.自营餐厅须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合作经营的餐厅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实际情况以现场核实为准。) 2.5 投标人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机场至酒店之间的往返接送服务,酒店须自有或租赁1台或以上车辆为机组提供专车服务保障,该车辆需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机组一人一座以及具备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注意:1.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应是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租赁车辆:车辆所有人应是租赁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6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中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