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买 方: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电力技术公司电子水准仪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8-2号,距西宁机场40公里。本次采购的2台电子水准仪主要用于各站大坝及滑坡、高边坡垂直位移监测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电力技术公司采购2台电子水准仪及其附属设备。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所需的仪器及其附属配件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3)投标时及设备交货时提供所投同型号设备第三方检定证书。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交货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进口电子水准仪品牌企业的国内直接销售机构或在国内设立的独资生产制造企业。
(1)直接销售机构需提供进口电子水准仪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直接销售授权书或国内一级销售代理证明。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销售机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销售机构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向国内提供过至少2台与投标设备同型号电子水准仪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销售机构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合同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8月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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