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28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 模: 石岛湾核电厂厂址位于山东半岛东海岸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境内, 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 2.5km 处的海滨,北距荣成市 约 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 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 68km。规划 建设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和“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三年, 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服务工作内容为协助前述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审查;2、公司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审查;3、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 4、采购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咨询 ;5、法律咨询服务;6、诉讼前期咨询服务;7、普法培训工作。
本项目为1个标段,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合并招标项目,定标后分别与两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分摊比例暂定为50%: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及以上;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律师100名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项(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