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已经批准,发包人为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资金已落实,现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 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云财资【2020】127号)文件的规定和《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进行公开租赁。
2.2采购预算:年租金总价不低于人民币544714.56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采购范围: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环城南路1118号办公楼面积2154.39平方米(楼层为1层东面一侧、3层、4层、5层),按年进行出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出租标的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标的坐落位置: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1118号。
2.6房屋租赁用途要求: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及商业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7租赁说明: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的当前状况以现场勘查结果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不对房屋的可使用价值作任何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允许进行部分转租、分租,承租期间承租方是该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负责转租、分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转租、分租房屋带来的房屋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不履行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并对装修后的消防、电梯等安全问题承担完全责任。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次招租房屋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2.8租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9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委托方交付房屋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10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15日9时至2022年7月21日17时,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携带单位介绍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2 发包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