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带设备)和醴陵 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04-13-04A-2022-D-E14348C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株洲市 (带设备)和醴陵 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04-13-04A-2022-D-E14348C0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本次仅对标段二进行招标。
标段划分 |
工作内容 |
服务地点 |
控制价 |
预计采购数量(万件) |
预算金额(万元) |
标段二 |
|
醴陵市 |
0.20元/件 |
505 |
101 |
注:
标段二控制价包含上述工作内容所有人员薪酬、投标人利润、相应社保费用、增值税费等。
2.2服务
2.4中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3.2.投标人提供1个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
标段二:服务内容为邮件(快递件)内部处理相关的业务外包或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的业绩。
3.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标段二配备1名具备相关内部处理现场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
3.4. 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标段二必须能够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5.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需提交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如为非株洲市本地企业,须在株洲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 )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株洲市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3.7.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提供书面承诺。
3.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9.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 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邮政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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