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011-22011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市政建设集团北方国际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电建市政建设集团北方国际工程有限公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施工四分部反击破碎石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项目的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施工四分部设计起点(K69+290)位于广乐高速以东,设计终点(K103+700)接已建的街北高速,全线共涉及两个市县,分别为清远市和广州市从化区,主线全长15.227 km。其中包含:主线大桥6座,主线小桥4座,匝道桥0.15 km,桥梁合计2.47 km。项目进场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2、投标范围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四分部反击破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包件一(1号混凝土拌合站)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5-10mm | 吨 | 5,121.00 |
2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10-16mm | 吨 | 40,965.00 |
3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16-22mm | 吨 | 5,121.00 |
合计 | 吨 | 51,207.00 |
包件二(2号混凝土拌合站)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5-10mm | 吨 | 6,012.00 |
2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10-16mm | 吨 | 48,098.00 |
3 | 反击破碎石 | 粒径16-22mm | 吨 | 6,012.00 |
合计 | 吨 | 60,122.00 |
4、交货时间
按项目所需供货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
包件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村(施工四分部的1号混凝土拌合站)。
包件二: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五丰村(施工四分部的2号混凝土拌合站)。
6、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其他
本次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和采购型号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投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反击破碎石供货业绩,从2019年至今的反击破碎石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数量、金额和签字页)。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从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