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门电厂、福州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29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福建省福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海门电厂、福州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华能海门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概况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4台1036MW机组锅炉脱硝尿素制氨系统改造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2.1.2 华能福州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概况
本EPC项目为华能福州 6台机组尿素制氨系统改造项目,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2.2 建设
2.4 建设工期:
2.3.1 华能海门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整个改造项目主体竣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3.2 华能福州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整个改造项目主体竣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设计施工图时间最晚不迟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其中包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华能能源开发 福州 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2个项目。同一投标人必须参与同一标段所有项目的投标,采用统招分签方式签订合同。
2.6 招标范围: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为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对全厂4台机组SCR脱硝装置运行所需的尿素转运、输送、溶解、溶液储存、尿素制氨模块、氨计量供应、稀释风、氨喷射系统、伴热系统、保温等及其辅助系统的尿素站和SCR区域的全部工艺、电气、仪控、给排水、油漆保温全套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能源开发 福州 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为总承包模式。本次招标范围为:6台机组尿素转运、输送、溶解、溶液储存、尿素制氨模块、氨计量供应、稀释风、氨喷射系统、伴热系统、保温等及其辅助系统的尿素站和SCR区域的全部工艺、电气、仪控、给排水、油漆保温全套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负责原有氨站设备拆除及拆后地面回填、两套系统过度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②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5项燃煤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制氨EPC工程成功投运业绩,同时投标人提供至少20台及以上水解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3.2.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集中招标项目中所有项目投标时,拟投入各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