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聊城热电 2022-2023年度 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39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聊城热电 2022-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聊城市西郊聊堂路39号。
2.2 规模:2×140MW热电联产机组、2×330MW热电联产机组四台机组。
2.3 标段划分:华能聊城热电 2022-2023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2.4 服务地点:聊城市西郊聊堂路39号。
2.5 服务期:自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9月30日24时。
2.6 招标范围: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自备各种车辆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运出厂外。本标段标的物: #5、6、7、8机组粉煤灰销售。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产量不准确,对合同期内粉煤灰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粉煤灰销售或处置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自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或证明资料,并提供本企业自有或租用储存粉煤灰库的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的证明。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