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门电厂3号、4号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3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门电厂3号、4号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海门电厂3号、4号2×1036MW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门电厂3号、4号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海门电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计划竣工日期:4号机组于2022年10月1日停机,停机时间45天;3号机组于2022年11月20日停机,停机时间45天。具体停机时间以电厂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华能海门电厂3号、4号机组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项目相关土建、机务、电气、热控改造施工,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4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湿法脱硫系统改造或新建施工合同业绩,且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台机组海水脱硫系统改造或新建施工业绩,提供符合业绩的合同封面、盖章页以及能体现机组容量、机组台数、安装施工范围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