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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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框架公开招标(WZ20220816A/B-0353-10801-B2)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凝胶管壳;气凝胶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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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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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500.00 | 立方米 | 包-B2-气凝胶管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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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 3.1.7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读)(如暂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 3.1.8 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经验,至少提供2个业绩,每个不少于100万元标的产品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并提供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1.9 近三年行业内、行业外供货业绩(供货金额)必须按照所投标段标的物进行提供,且有列表和总计。 3.1.10 投标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在项目建设期,在项目建设地设置储备点,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至少安排1-2名人员驻点做好仓储管理,并按企业要求的时间做好中转库到现场的转运工作,参与到货物资检验、交接,对质量异议及时处理。 3.1.11 投标商须承诺在项目竣工后,回购已到项目现场但未使用的物资。回购价格按照扬子石化公司ERP系统移动平均价格回购,回购数量不超过其供货总量的5%。 3.1.12 针对新冠疫情,投标商在标书中需提供为保供所做的预案(从原料、生产、仓储、物流等方面阐述)。 3.1.13 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完全同意的承诺。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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