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厂址核应急专题研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121-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厂址核应急专题研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福建霞浦核电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的长表岛。厂址规划建设7台核电机组。其中,华能霞浦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中核霞浦项目规划建设2台60万快堆机组。因中核霞浦项目与华能霞浦项目同处一个海岛厂址,且为不同堆型机组,鉴于厂址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现拟开展多机组厂址应急计划区划分与应急设施可居留性相互影响分析评价、厂址统一应急可行性与应急衔接专题研究,形成系统的成果报告,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和中核霞浦核电项目的协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促进提升行业内对核应急相关问题的认识深度。投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到福建霞浦核电厂址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可到国内相关核电厂或其他单位开展调研。
2.2 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8月1日至今,至少2项核应急或者事故后果评价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