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服务
周期
(年)
包干总价的最高限价(万元)(若结算开具普通发票则此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此为不含税价)
核定基准数量(万担)(实际数量偏离达到5%及以上的则另行约定)
备注
1
包一
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桑植县 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项
1
219.59
8.5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
包二
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本级及沅古坪烟草站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项
1
166.04
3.2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含市本级中转集并业务,集并业务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3
包三
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慈利县 关于烟叶生产及收购调拨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项
1
192.00
6.8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力;提供2021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属税务机关审核的财务报表)并无否决项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二个月财务报表)
3.3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形。
(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投标人提供“中国 ”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的查询结果。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没有列入被限制参加招标采购“黑名单”情形(包括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或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情形),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认定标准,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须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上述对象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监察机关等机构查实在获取本项目中标资格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界市 网、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其他内容可在以上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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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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