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机车电子恒功试验台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2-2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机务段机车电子恒功试验台大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机车电子恒功试验台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备注 |
1 |
机车电子恒功试验台大修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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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1.整体依照出厂标准恢复各项性能及参数实施大修,满足机车检修各项试验要求。试验台性能稳定可靠、测试数据精确、结构合理、操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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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60天内交货。交货 营业范围包含机车车辆工装、检测设备制作或维修内容。(营业执照原件)。 |
4.诚信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不接人身份证、所投报项目的专业资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彩印版(加公章)寄达洛阳机务段招标办以备查验。未提供以上资质的视为无效投标,取消其唱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