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开采标高(变更)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2022〕225号
受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毕节市 以挂牌方式对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开采标高(变更)采矿权重新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1.出让 挂牌时间:2022年9月23日9:00时至2022年10月12日12: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宗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31.33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25日9:00时至2022年10月9日16:00时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 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
技术支持 (三)竞买资格确认。 经核验,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22年10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 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5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交易证明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将在自然资源部、纳雍县人民政府、毕节市 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毕节市 发布《入场交易证明书》,自《入场交易证明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纳雍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签订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见出让资料),同时提交《入场交易证明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与纳雍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1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原则可在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纳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查阅。因当前正处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阶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竞得人应关注最新政策,按时提供所需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矿业权人取得出让资源后,需严格按照《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设绿色矿山。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年第16号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五)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纳雍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九、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同意并认可该资源量、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果,纳雍县自然资源局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二)本次出让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矿山开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续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 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已对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捌万贰仟柒佰玖拾肆元整(1148.2794万元)。竞买人对资产评估有异议的,可与纳雍县董地乡喆胜砂石厂自行协商,一旦报名参与竞拍,既视为认可该资产评估价值。 (五)若采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七)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区块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前期工作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矿区范围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时,竞得人无条件让出; 4.采矿权有效期界满,因政策调整因素采矿权不能延续的剩余资源量;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出让人将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所交纳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十、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意外事故;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本次挂牌出让出现质疑或投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新建,届时以新建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由毕节市 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 或纳雍县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未提交书面异议或过期反映的视为无异议; (七)如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将由法院、市场监管局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毕节市 交易三部,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股, 毕节市 2022年8月24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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