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6-220185
一、招标条件
水电六局华东公司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华东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孝妇河是小清河水系一级支流,孝妇河在淄博市水系格局中是穿越中心城区最长、文化最丰厚、最富活力的河道,被誉为“淄博市的母亲河”。本项目规划范围为孝妇河自博山区乐疃村至周村区界全长64.7公里,包括河道及河道两侧绿地范围内全部区域。孝妇河干线治理工程项目中的河道清淤、堤防等大部分工程已建设成,本项目建设在淄博市孝妇河干线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进行生态修复和提升。
工程规模:项目范围主要涉及淄川区,孝妇河河道生态修复长度22.5km,面积约565公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环境提升、河道内驳岸绿化改造、沿线范围内绿化提升、改建桥梁、配套强弱电及给排水管线布置、配套服务建筑等。项目投资额约为16.06亿元,其中前期费用4.8亿元,建安费10.69亿元。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内容主要包含水生态修复工程、沿河绿地提升工程、滨水道路交通工程、旧城更新示范工程、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公共配套服务及基础设施工程六大部分。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采购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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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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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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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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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W4F150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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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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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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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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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混凝土 | C55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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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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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数量(采购的具体数量以所签订合同为准),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从2022年8月下旬开始至工程施工结束,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交货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7、付款方式
(1)甲方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乙方付款,如甲方支付汇票,甲方承担贴息费用。
(2)结算方式:采用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当货物运抵工地,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当期货款总金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货款总额的7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测时间为28天,检测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货款总额的15%,剩余当期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90天,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投标人处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结算周期:上月18至本月17日。
(4)乙方于每月21日前持本期供货《材料验收单》及当期材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办理当期结算。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各标段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招标报价已含因道路运输条件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后续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或厂家销售公司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厂家销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企业须满足第1条生产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竞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应提供本企业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