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2年广州邮区中心X218和81239次铁路行包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GZX-ZB-2022-029-A,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2-0235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内容:计划对广州邮区中心X218和81239次铁路行包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服务期2年,项目总预算2800万元(含税),年度预算1400万元(含税),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包,可兼投兼中,具体如下:
X218(长春、哈尔滨、沈阳)和81239(海口)次4个路向铁路行包专列运输及其所有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分组 |
线路、车次 |
说明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元/立方米) |
需求总容积 (立方米) |
最高限价含税 |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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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广州-沈阳 (X218) |
1、广州中心局-广州货运站(汽车运输); 2、广州货运站-目的地火车站(火车运输); 3、目的地火车站-指定中心局(汽车运输)。 |
163 |
33770 |
600 |
标包2 |
广州-哈尔滨 (X218) |
183 |
22560 |
450 |
|
标包3 |
广州-长春 (X218) |
183 |
1504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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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4 |
广州-海口 (81239次) |
90 |
5097 |
50 |
备注:招标量为预测数量,双方的结算以招标人基于其需求向投标人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投标人报价时请充分考虑自身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能力,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招标人不承担实际采购量与预计采购量差异对投标人造成的任何影响。
2.2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有效期2年。由省 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确认邮运计划,分签合同,运输服务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3.业绩要求及其它:
1)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所投标包对应车次(X218或81239)的行包运输合同。
【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等)】
2)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合同经验至少1个,同类项目指铁路干线运输项目。
【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等)】
3)投标人具有至少10台8吨以上的盘驳车(自有车辆)以确保运力。须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正证、副证的正反面),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
4)投标人承担线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5)对应单车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以及物流责任险和自燃险(不低于每车次100万元或全年货物险3000万元)。【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一般纳税人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6.信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曾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三年曾有行政处罚记录;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5)被业主。
9.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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