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CNEC0016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拟于2022年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将根据投标机构债券发行能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支持程度以及费用报价等因素从参与投标机构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2家组建主承销团,完成不超过15亿元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和发行工作。
2.4 招标范围
在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中,中标排名前两名的机构分别承担总发行额度60%、40%比例的债券承销额度。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则费用报价低的承担较高额度。发行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主承销商承担的债券承销额度,并将根据实际承销份额结算承销费用。为保证债券发行顺利开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将以2家中标机构报价的最低值作为债券发行承销费统一标准。若因各种情况未完成全部债券额度发行或发行额度过期,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5 项目实施地点
上海市
2.6服务期限
根据招标人需求待定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备证监会认可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相关公司债主承销资格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2019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5家中央企业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牵头注册并联合主承销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自2019年至今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的记录,并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债券发行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应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接受发行人以所有中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合同签约价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