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乏燃料后处理厂二期工程临时道路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四0四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DGC-GC-GKZB-22-1163
2.2 招标项目名称
乏燃料后处理厂二期工程临时道路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工程为乏燃料后处理厂厂外道路,道路类型为混凝土道路,由厂区东门,环线修筑,满足混凝土罐车通行需求。
2.4 招标范围
1.厂区西门出发沿厂区西侧、北侧围墙直至厂区西北门(MOX东北角)(含运行维护); 2.路线为东门为起始点,沿防洪堤坝直至二期东北角(含运行维护);3.华辰搅拌站通往一期南侧道路的接驳路(含运行维护);具体范围以二期上半区厂外道路实施方案为准。
2.5 建设/项目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6 计划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93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
自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提供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提示:若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 ,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