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336)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桩基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2台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
2.5 计划工期: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预计2022年12月开工。第一台机组投产时间预计为2024年10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时间预计为2024年12月。
2.6 招标范围:包括主厂房、主变场地、升压站区域、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等荷重较大、沉降要求严格的主要建筑物基础,根据试桩大纲要求,采用桩径为Φ800mm的机械成孔灌注桩,桩型为端承摩擦桩以及配合承台施工及桩基检测阶段的桩头处理、桩帽制作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且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3项建筑工程地基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的业绩,需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