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净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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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净化设备(WZ20220919-2111-1216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净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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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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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净化设备\13000Nm3/h 98% Q345R | 1.00 | 套 | 包1-净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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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生产铝制换热器及混冷提纯撬的能力,提供D类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提供全资子公司资质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3.1.7 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1.8 投标人具备2018年1月1日以来石化行业类似工况条件下1套及以上含氢尾气(氢气含量在20%-40%V)深冷成套回收装置成功投运业绩,提供能证明前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用户评价表、对应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供使用单位签署(或盖章)的能够体现原料气指标(标记氢气含量)、设备处理能力、产品气指标、性能考核报告等参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1.9 投标人能够提供满足现场布置要求的产品。成套设备只能布置在催化干气回收乙烯装置内两小块空地内,一块大小约为3m×13m,另一块大小约为7m×7.1m,提供合理的设备平面布置图。 3.1.10 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提供承诺书。 3.1.11 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2 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提供承诺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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