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工程已由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通过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107-360702-04-01-528098, 诚邀具备承保能力的保险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概况
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工程位于赣州市北部,厦蓉高速南侧,毗邻厦蓉高速赣江大桥,横跨赣江,联系水西和水东区域,是国道 G105、G323 连接线的越江节点。本工程工程范围西起105国道,向东跨越虔东大道后接地,全长约3.83km,包含螺溪洲大桥和金东北路跨线桥两座,出入口匝道一对。主要包括接线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监控工程(具体内容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施工合同价约6.6亿元,保险费约159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保险招标范围为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接受委托保险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近60个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经参与、承保单项保险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保险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问题;
(3)投标人无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 (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 (6)在类似项目的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24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2)投标人6个月内(以通报发文时间为准)被我市及任何县(市、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项目签订保险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项目履约合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5)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项目理赔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受保单位清退的。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且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七、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十二、各投标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频繁,为了确保各投标人正常到达开标现场,应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因投标人未按防疫政策要求,造成的无法正常到达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工作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根据《赣州市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文件精神,本项目开评标工作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请所有投标人知晓并自行遵照,并在开标签到时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十三、招标人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