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联郑州 海产品类项目【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CZ2022007379。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1家供应商为南联郑州 供应海产品类产品,本项目1年总预算为246.2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投标折扣率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投标时投标人只需要根据以上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报出对应商品的统一折扣(即:投标折扣率),按照协议价格进行定点采购供货,实际采购时,以招标人通知中所载明商品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为准。 4、投标报价方式采用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限价=最高含税单价*97.5%。 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6.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海产品类产品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配餐楼仓库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送货频次每周3-6次,紧急情况下3小时内交货。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作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作为所投产品代理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或2021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