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购买市中心监控网核心路由器2台、核心交换机2台;区县中心汇聚路由器41台(含安全运营中心、区县 );安全运营中心交换机2台。
2.3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2795000元,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服务)项目名称 |
单价限价 (元/台) |
数量 (台) |
合价 (元) |
1 |
核心路由器 |
450000 |
2 |
900000 |
2 |
汇聚路由器(含安全运营中心、区县 ) |
45000 |
41 |
1845000 |
3 |
核心交换机 |
15000 |
2 |
30000 |
4 |
安全运营中心交换机 |
10000 |
2 |
20000 |
合 计 |
2795000 |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及调试。
2.4 质保期:7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制造商投标则不需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产品,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汇聚路由器、核心路由器须为同一品牌;安全运营中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须为同一品牌)。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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