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贵州血制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中试车间改造项目工艺管道、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经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牵头方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 ,项目实际建设(使用)单位为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 。
1.3招标编号:0701-2240080100340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招标范围:
2.2.1.安装于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 (以下简称贵州血制)血液制剂室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中试车间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压缩空气、纯蒸汽分配系统、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工艺系统。纯化水储存与分配系统由纯化水储罐、纯化水循环泵、终端各使用点、纯化水循环管路回水末端换热器、自控系统组成;注射用水储存与分配系统由注射用水储罐、注射用水循环泵、终端各使用点、注射用水循环管路回水末端换热器、自控系统组成;压缩空气分配系统由压缩空气分配管网、终端各使用点组成;纯蒸汽分配系统由纯蒸汽分配管网、终端各使用点组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工艺系统由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工艺自控系统、工业蒸汽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5℃乙二醇系统、软化水系统组成。
用于纯化水、注射用水、压缩空气、纯蒸汽的分配,应确保能满足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中试车间的用水(汽、气)量、用水温度等方面的需求。
2.2.2.具体以URS(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及施工图示内容为准。
2.3工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规定及合同规定约定的验收规范标准、技术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若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须具有相应许可或认证资格。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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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