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20278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租赁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租赁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租赁一批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项目部所需的起重运输设备,本次询价将确认1-2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租赁物的提供。租赁物资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述: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项目承建范围为三站二区间,分别为秦都站、秦都站~宝泉路站、宝泉路站、宝泉路站~中华西路站、中华西路站。其中秦都站的主体结构标准段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总长406.4m,标准段宽度23.1m,底板埋深约25.5m,主体结构标准段为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宝泉路站为一号线三期工程中间站,车站形式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车站长度180.63m,标准段宽度22.9m,车站底板埋深24.6m。中华西路站为地下双层岛式车站,车站总长298米,标准段宽度21.7米,盾构端头井段宽度25.6米,底板埋深17.43米。
2、询比价范围:本次询价租赁货物为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施工总承包1一标二分部各站点及盾构区间现场之间材料转运及日常施工所需的临租吊装运输设备。具体报价范围、询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租赁物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随机人员 | 单位 | 台班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汽车吊 | 25T | 2人 | 台班 | 180 | 一号线三期项目部各站点 |
每台设备1名操作手、1名信号司索工 |
2 | 汽车吊 | 50T | 2人 | 台班 | 180 | ||
3 | 汽车吊 | 80T | 2人 | 台班 | 150 | ||
4 | 汽车吊 | 100T | 2人 | 台班 | 30 | ||
5 | 汽车吊 | 130T | 2人 | 台班 | 30 | ||
6 | 汽车吊 | 150T | 2人 | 台班 | 3 | ||
7 | 汽车吊 | 180T | 2人 | 台班 | 3 | ||
8 | 汽车吊 | 200T | 2人 | 台班 | 3 | ||
9 | 汽车吊 | 260T | 2人 | 台班 | 3 | ||
10 | 汽车吊 | 300T | 2人 | 台班 | 3 | ||
11 | 随车吊 | 16T | 2人 | 台班 | 180 | ||
12 | 货车 | 9.6m | 1人 | 台班 | 50 | ||
13 | 货车 | 13m(挂) | 1人 | 台班 | 50 | ||
14 | 随车吊 | 16T | 4人 | 月 | 3.5 | 秦都站 | 每台设备2名操作手、2名信号司索工 |
15 | 随车吊 | 16T | 4人 | 月 | 2.5 | 盾构区间 | |
16 | 随车吊 | 16T | 4人 | 月 | 3 | 各站点预备 | |
17 | 汽车吊 | 25T | 4人 | 月 | 3.5 | 秦都站 | |
18 | 汽车吊 | 25T | 4人 | 月 | 3 | 各站点预备 | |
19 | 汽车吊 | 50T | 4人 | 月 | 3.5 | 秦都站 | |
20 | 汽车吊 | 50T | 4人 | 月 | 2 | 盾构区间预备 | |
21 | 汽车吊 | 50T | 4人 | 月 | 3 | 各站点预备 |
注:以上租赁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设计要求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内相关要求。以上询价数量和计划进退场时间为初步设计需求数量和预估使用时间,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和使用时间为准,若因需求条件发生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报价材料实际供货型号规格、数量发生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期:中标后根据租赁人要求按时交货(如不能满足要求,请提供最快交货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报价人不得因此向租赁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物使用计时:1.以上台班租赁物使用以8小时为一标准台班。设备使用保底为4个小时,即设备进场使用过程中,不足4个小时均以0.5个台班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均以1个台班计算。超出8个小时则以台时计算,每台时单价按照台班单价除以8小时为准。若中途有吃饭等安排则扣除30分钟使用时间,其余非承租方原因或者承租方要求停机待定均不计入使用时间。2.以上月租设备使用以现场需求为基础,每台设备按照白晚班各一名操作手、一名信号司索工配置,操作手及信号司索工自行安排进行轮班。月租设备运行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作息时间为准,因夏季高温,具体作息时间可能会做部分调整。
6、交货
8、质量要求:
8.1满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询价公告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设备出厂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8.2租赁物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及相关质量要求。报价人需保证提供的设备出厂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四年,且设备外观良好,不得有锈蚀、表面附着等。设备进场后需对设备进行严格测试,以保证其电气设施、运行机构、提升机构安全可靠。要求设备桁架等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损伤,焊接部位无脱焊、开裂等现象,各结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螺栓孔洞等)无任何损伤,设备吊装滑轮组、吊装钢丝绳等满足设计要求承载力,设备吊索吊具配备齐全且满足吊装需求。设备相应的高度限位器、紧急制动装置、超载限制器等安全设施配置齐全且合格有效。
8.3质保期内(即设备现场运行期间)报价人需保证有足够的维保人员可以对设备进行日常或月度维修保养,确保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因报价人维保不及时或无法维保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报价人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报价人承担。
8.4报价人应保证有足够的租赁物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租赁物配件,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运转。租赁物配件包括:吊装钢丝绳、插销、绳卡等。
8.5报价人除日常维保外每月进行一次月度维保、检修,报价人每月提前告知甲方维保时间,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报价人进行租赁物的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打黄油、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更换不合格的配件等。
8.6如因设备品牌、新旧程度等原因无法达不满足要求,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进行更换,未按要求更换前,不计租赁时间,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现场误工承租方将保留追责的权利。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报价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1.2报价人近三年应具有与本次询价租赁物相同的供货业绩,(附标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1.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其它要求:无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我们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开具,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