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干燥粉碎装置部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06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洛阳市、甘肃省兰州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天津市、贵州遵义市等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干燥粉碎装置部件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干燥粉碎装置部件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
2.2 交货地点: 各项目地点
2.3 招标范围: 干燥粉碎装置部件的制造供货,重量约1750吨,根据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设备加工及组装。设备类似球磨机和风扇磨,供货范围包括筒体、端盖等主体部件及轴承、螺栓、齿轮、减速机等其它外购件。提供出厂检验、运输、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本标的不包含配套电机。
本次为框架协议招标,设备可供应于不同的项目和地点。约定期限内的重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按照订货单据实结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材料费执行价格调整机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应同时具有球磨机和风扇磨分别至少5台的制造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