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油2022年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框架协议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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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石油2022年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框架协议采购预案(WZ20220925-1009-1236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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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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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回收装置 活性炭\吸附 | 40.00 | 吨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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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提供的同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以供应资源管理系统的公告和用户(使用人)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 3.1.7 具备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的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业绩不少于2吨(含)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销售业绩,提供销售业绩相关证明(单一合同或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及分别对应的全额发票等)。 3.1.8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或生产商/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时投标商需按规定的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商出现报价不全或更改报价表顺序、或删减项数,按废标处理。 3.1.10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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