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油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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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石油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框架招标(WZ20221008-2929-1249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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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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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充电机 | 1.00 | 批 | 包1-充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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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充电设备产品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3.1.7 提供标的物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8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及以上直流一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以上直流分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1.9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20kw及以上直流充电设备国内销售合同业绩,累计瓦数达到10000kw及以上,其中单个合同千瓦数须达到2400KW以上的合同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1.10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与采购人指定的充电桩运营平台建立通信并实现运营平台要求的相关功能,投标人承诺给予相关配合。如果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还应承诺免费提供配套电动汽车充电综合监控与运营运维管理平台软件(通用基础版),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需正版。如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1.11 投标人需具备3年及以上充电桩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验,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前,充电桩的合同(至少3份)作为支撑材料。 3.1.12 投标人须承诺充电桩产品外观元素可与采购人企业文化、公司LOGO等信息相融合,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颜色、图案进行设计。 3.1.13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所提供充电桩设备支持刷卡、IC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不局限于物理卡或现场收费,简单便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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