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需税企征纳互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9月21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8:3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需税企征纳互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一、项目编号:TGPC-2022-D-0589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需税企征纳互动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部署,实现各项服务功能使用前的准备,部署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
采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1.采购单位
地
2.
地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