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乙烯红外分析仪4台+分析小屋1个-6057-A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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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乙烯红外分析仪4台+分析小屋1个-6057-A(WZ20221011-3809-1309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质谱小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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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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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304 防爆型 | 1.00 | 个 | 包1-质谱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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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 1.00 | 台 | 包1-质谱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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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 1.00 | 台 | 包1-质谱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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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 1.00 | 台 | 包1-质谱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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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 1.00 | 台 | 包1-质谱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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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如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立刻自行联系设计签署技术协议,收到中标通知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得以合同未签署、预付款未付为理由,不排产,不交货。 投标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卖方应承诺按《过程分析系统与分析小屋询价书(裂解炉区)》127991-IN-RQ02-0001中星号“★”项的要求执行,并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卖方应承诺按《在线分析系统技术规格书》00000-IN-SP02-0001中星号“★”项的要求执行,并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3.1.8 卖方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所提供的第三方产品(管阀件、安全阀、过滤器、管缆、接线箱、配电箱,防爆空调,特殊取样系统,红外分析仪等)的品牌和产地,满足《过程分析系统与分析小屋询价书(裂解炉区)》“6 第三方产品要求”的要求,并严格按此执行及验收。 3.1.9 质谱分析仪和红外分析仪特殊取样系统(共34台)需采用电子温度控制,其中红外分析仪清焦气特殊取样系统需配清焦气缸(共17台),气缸可国内配套。 卖方应提供分析仪表系统及相关会议和服务、分析小屋FAT、现场SAT及培训、现场服务和调试开车等。 卖方保证分析仪表系统完整性。 3.1.10 卖方应根据《仪表规格书 质谱分析仪》和《过程分析系统与分析小屋询价书(裂解炉区)》附件2中规定的每种测量组分提供标气,标气数量16瓶,共计16 瓶,第1,2 瓶为40 升/瓶;其余14 瓶为8 升/瓶。采用两级减压后,压力≤1bar g;流量(100-250 ml/min),应带有减压阀以及和分析仪表连接的管路。 3.1.11 卖方应按质谱分析仪制造厂提供采样系统方案执行,包括采样探头、前级减压站(采样预处理)、采样管线和采样处理系统等,详见《过程分析系统与分析小屋询价书(裂解炉区)》附件1。 3.1.12 卖方提供4套红外分析仪、1个分析小屋及安装在该小屋内的全部分析仪表的采样探头、采样预处理、采样管线(蒸汽伴热管缆)和采样处理系统及小屋集成工作。 买方提供2台质谱分析仪,卖方负责并提供采样探头、采样预处理、采样管线(一体化蒸汽轻伴热管缆)和采样处理系统及小屋集成工作。 3.1.13 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3.1.14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空调、防爆开关、防爆附件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15 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19001-2016/ISO-9001-2015认证证书、防爆电子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和PCEC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6 卖方投标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以往项目原产地商会证明文件。 3.1.17 石油化工装置在线质谱分析仪分析小屋及系统集成,至少有2个合同,合同签署日期不晚于2021.09.30。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所集成的在线质谱分析仪的型号,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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