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地区办公楼改造工程(第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东方地区办公楼改造工程(第二次),对办公楼主楼、附属楼进行外立面装修、室内重新装修、新建阳光顶、围墙翻修、新建景观亭、新建设备房、室外地坪等。
2.2建设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 拟任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③拟任本次投标的
3.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公司住址为同一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网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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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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