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7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方山村
1. 招标条件
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方山村;
2.2 规 模: 交流侧容量100MW,直流侧总规划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40.0112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方山村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不超过8个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5月3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140.0112MWp/100.8MWac,建场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占地3270亩,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建成后并入湖北省电网。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54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拟采用开发模式。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工程同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 线路接至肖岭变110kV 侧,线路长度约为20km。拟建场地原始地貌属丘陵地貌,地形起伏较大,东侧场地高程在90-138m 之间,西侧场地高程在102-244m之间, 属区域构造、地质环境相对稳定区,无不良地质作用,适宜本工程的兴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施工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