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集团(股份)公司广州地区部分工会的委托,牵头对2023-2025年度蛋糕券项目进行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0761-2240CSN0200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3家供应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供应商,具体分配由各工会根据需求选择确定中标商。中标供应商负责南航集团(股份)公司广州地区部分工会(清单如下表) 3年蛋糕券数量需求进行供货。上述工会管理员自行选择中标供应商,针对每月或每季度的单次统一下单,中标人按要求将蛋糕券 投标报价包含设计定制卡片、货款、包装、运输、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具体情况如下,累计预算约为 1959.03 万元。 序号 单位 人数 蛋糕券全年发放标准 (含税) 发放蛋糕券年份 (期限) 备注 1 营销委 3500 300 元/人 3 实际人数会有动态调整,具体数量以工会下单确认的实际发放人数为准。 2 客舱部 6000 300 元/人 3 3 地服部 2700 300 元/人 3 4 飞行总队 2800 300 元/人 3 5 物流公司 2200 300 元/人 3 6 培训中心 210 300 元/人 3 7 贸易公司 212 300 元/人 3 8 技术 1600 300 元/人 3 9 直属机关工会 820 300 元/人 3 10 信息中心 895 300 元/人 3 11 综合保障部 510 300 元/人 3 12 传媒公司 190 300 元/人 3 13 建设公司 130 300 元/人 3 总计 21767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属于固定单价合同,具体数量以工会确认的人均标准及实际发放人数为准(本项目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招标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时,投标人报出 300 元金额的蛋糕券工会员工实际可使用金额。例:投标报价为340元,则工会只需支付300元的情况下,员工实际可兑换蛋糕券的使用金额为340元。具体兑换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3、蛋糕卡券在使用上(无论线上、线下)不得有任何限制,在兑换相关产品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服务费,享受普通现金消费者的一切权利(如折扣商品等),无任何消费限制;蛋糕卡券不能套现或找零,但可允许分次使用,直到金额消费完为止。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蛋糕券/卡 合同甲方指定地点 中标人收到各工会管理员下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券送到指定地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内以来具有1个类似项目实施案例。 (注意: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内容、金额、签署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金额体现,须提供发票,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8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 (注意: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9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0年1月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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