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气化炉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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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气化炉采购预案(WZ20221024-2105-1370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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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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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化炉\Φ3800~3900×19000~20000×78 SE-东方炉 14Cr1MoR | 2.00 | 台 | 包1-气化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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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交货期:2023年8月30日前,安庆项目现场车板交货。(交货期逾期罚款规则,迟交(推迟)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上限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1.7 投标人承诺:属于供货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 制造、安装等过程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8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A1 级设计、制造许可证。 3.1.9 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 3.1.10 投标人须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在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到易派客 ,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3.1.11 投标商必须与技术拥有方中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院签订“保密协议”,并取得专有技术授权书(一年及以上)。 3.1.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 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3 商务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差表,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差的否决。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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