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电电力象山海上风电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象山海上风电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861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25km,泥面高程为-12m~-15m,场区近似梯形,南北最长14.7km,东西最宽5.8km,规划面积约61.7km2,装机容量为50万kW。本风电场拟安装56台单机容量为9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4MW。轮毂高度约130m,机舱重量约为260t。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拟布置在场区中间偏北侧海域。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220kV海缆送出。海缆 陆上集控中心布置在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56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暂定28台群桩和28台单桩基础)、56台风电机组安装和场内测风塔拆除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以及工程创优配合、电子档案配合、组织本标段内各项会议会务和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工期:单桩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进度要求:2022年11月25日,首台单桩风机基础开始沉桩;2023年9月15日,所有单桩风机完成并网。群桩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进度要求:2023年3月1日,首台群桩风机基础开始沉桩;2023年11月30日,所有群桩风机完成并网。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风机基础工程和风机安装工程的合同业绩各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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