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02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海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市西北部海域。
2.2 规 模: 规划装机容量51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海域机位交货或指定地点船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2023年3月-2023年9月。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单机容量为8MW及以上,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总装机容量510MW,含5年质保维护服务。本阶段暂时预留9个机位做导管架基础设计,剩余机位做单桩基础设计。
建设工期:10个月。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海上风电投产业绩容量累计不小于100MW;同时具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项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维护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投产业绩证明文件等)。
(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