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招标人)就业主“汾酒过火事件”律师执行服务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需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损失赔偿等费用的追缴服务。
3.2 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执行采购,中标1家供应商。
3.3 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期满后如款项尚未全部追回,且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协议。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4 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个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为国有企业(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提供损失赔偿款追缴服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4.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技术(服务)关键要求
*5.1 投标人须在太原市或郑州市设有机构,以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2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以提供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为准)。
*5.3 投标人须承诺追缴回款不少于5000万元。如在合同期内追缴回款少于5000万元,但超过1000万元(含),采购人仅支付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不予支付,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追缴回款少于1000万元,风险代理费不予支付,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全额退回基础代理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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