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1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兵团二师34团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兵团二师3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两部分。33团建设200兆瓦光伏、1座110kV升压站及配套110kV送出线路,34团建设100兆瓦光伏及1座220kV升压汇集站。
拟建场地隶属新疆巴州兵团二师34 团境内,场址位于34团以西约8km 的沙漠处,北邻格库铁路线和国道G218,南邻新建成乌-若高速公路。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场内光伏装机及储能后,以5 回35kV 线路接至拟建220kV 汇集站实现并网。同时配置25MW/50MWh 储能(按25%/2h 配置)。
2.2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施工预招标,共1个标段。本汇集站由华能公司与其他1家共建单位按照“华能牵头、合资共建”的方式建设,合同签订时需中标单位与华能及共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2.3施工范围:1座220kV升压汇集站的土建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配套储能系统工程土建基础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除220kV升压汇集站预制舱及舱体内设备安装、接线外,站内所有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包括站内构筑物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及整套试运行,满足220kV升压汇集站投用的全部施工工作,配套储能系统工程土建施工。。
设备供应
设备采购:除SVG、主变、GIS、预制舱及配套设备装置、涉网二次设备、35kV及以上等级电缆等设备材料为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均为乙供,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乙供设备、材料,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
工程手续办理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开工、并网及竣工验收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工作。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主体工程的合同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行业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