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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合规性整改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60-60℃ 0.1级 隔爆型 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炼油区域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炼油区域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炼油区域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炼油区域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WZ20221014-3809-1442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60-60℃ 0.1级 隔爆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60-60℃ 0.1级 隔爆型
10.00
包1-包一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如为集成商,招标时必须提供NMHC-CEMS核心设备(分析仪、数采仪等)原品牌或等同品牌制造商对本次升级改造项目的授权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系统兼容性的承诺(原品牌或等同品牌制造商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改造后的NMHC-CEMS能通过上海环保部门的验收及备案,且报价中已包含相应费用。

3.1.9 投标人必须响应《高桥石化污染源自动检测设施合规性整改(炼油部分、化工部分)》规格书要求,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将被否决投标。

3.1.10 投标技术响应须提供NMHC-CEMS分析仪总体合规整改方案,提供系统流程图、电气接线图、信号接线图等技术支持文件,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3.1.11 所有改造的安装指导、技术支持、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并承诺服务7*24小时待命,1小时内对问题做出响应,48小时内解决仪表出现的故障。

3.1.12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和配置,都必须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

3.1.13 投标人自身具有一定的仪表运行维护保养能力和水平,并提供有仪表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证明(近三年中的仪表维护服务合同)。

3.1.14 承诺DAS可将现场原有数采仪历史数据导入,以实现环保局要求的本地保留5年历史数据的要求。

3.1.15 投标人是环保局备案的社会化运维服务机构,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营服务证书”。

3.1.16 投标人应具有现场调试能力,维保工程师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烟气)运行工证书”。

3.1.17 投标人提供分析仪改造部件能与现场其他原有设备系统兼容、负责和原有利旧设备的兼容性调试、负责提供环保联网验收相关材料的承诺,提供兼容方案。

3.1.18 不接受技术和商务偏差。

3.1.19 投标商需承诺:如中标,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关于产品质量评价,代理商不做此项要求)。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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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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