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 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市县锦和镇以东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锦和镇陆岸 20 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 35 公里。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2023 年 3 月 30 日,首台风机管桩基础施工完成;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批风机机组并网发电;2023 年 11 月 30 日,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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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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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海上工程 EPC 总承包 |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 300MW 增容 项目海上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设计(不 含勘察)、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甲供设 备及材料)、开工直至创优完成等所有工 作。 |
3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广东湛 江徐闻海上风电 场 300MW 增容项 目海上工程 EPC 总承包 |
资质条件: (1) 若投标人单独投标,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其施工专业分包方须具 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专业分包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 证。 (2)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或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 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 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业绩要求: (1) 若投标人单独投标,投标人近 5 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至少 2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单 独中标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服务范围页) 。 (2)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近 5 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 2 个海上风电项目设计业绩(其中 至少有 1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单位近 5 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至少 2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 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页)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由设计单位选派的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由施工单位选派的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担任过 1 个 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需提供证明材 料复印件。 项目设总资格要求: 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担任 过 1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设总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近 3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担任过 1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安全管理的经历,50 周岁及以下,需提供证明材料 复印件。 其他要求: (1)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网站、国家能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 果为准)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单独列出,不得零报价或少报价,否则按否决 投标处理。 (3) 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工程的所有接口对接工作。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