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一期工程负挖边坡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14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一期工程负挖边坡监测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 模: 项目概况: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南偏东23公里处,西北距威海市约68公里,距烟台市约120公里,厂址以南为废弃盐田,南面4公里处为镆铘岛,西南及西面分别与东墩、所前王家相望,西南距山东海阳核电厂址约105公里,东部面向黄海。厂址中心坐标的地理位置为东经122°30′,北纬36°58′。 扩建工程与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同属石岛湾厂址。扩建工程东北侧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1×200MW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已成功并网运行。扩建工程西南侧的国核压水堆2×CAP1400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中。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核准建设。一期工程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采用华龙一号技术方案。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扩建一期工程负挖边坡监测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 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负挖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结束,暂定30个月。具体开始、结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合同范围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负挖边坡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核岛、常规岛、泵房、BOP工程、虹吸井、廊道、排洪沟、排水箱涵等。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负挖施工边坡监测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自 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坡监测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提供证书;曾承担过边坡监测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可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合同封面、证明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的合同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页或者任命文件等能体现满足要求的相关资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